本票單條件:
1、航班適用性
1.1、不適用于VN1764-1767/VN914-915/VN367-368航班。
1.2、PEK-HAN或v.v.僅適用于VN900/901航班。
2、提前訂位/出票
2.1、全程需確定旅行日期。
3、中途分程
3.1、去往胡志明允許在河內停留,每次收取CNY300。
4、更改/取消附加費
4.1、不可退票。
4.2、可在機票有效期內改期每次收取CNY300。
5、機票簽注
5.1、不可簽轉,不可更改行程,限乘坐越南航空公司的航班。
6.1、兒童票價是成人票價的75%。
7、其它條款
7.1、以上票價不包含任何稅項。
7.2、票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