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商品概不退換”一度成為大眾熱議的焦點,而今“打折機票不補償”再度引發社會強烈爭議。特別就近日亞洲航空突然取消成都—吉隆坡部分航班的“減航事件”,被消費者指認為是航空公司的“廉價陷阱”。
那么,航空公司的“免責告示”究竟是否涉及“霸王條款”,消費者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特別展開了調查。
即使維權也很難舉證
不論亞航此次的單個事件,剛剛公布的《2009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顯示,2009年,航空運輸服務投訴量同比上升44.4%,居投訴增幅第2位。
昨日(2月24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了解到,近3年來中消協受理的航空運輸服務的投訴量從2007年的254件、 2008年的284件到2009年的410件,呈顯著上升的趨勢。投訴的主要問題涉及航班延誤理由不能服人、跟進服務主動性差、行李小票疏于查驗、退票不易索賠難等。
同時,值得重視的是,一些境外航空公司缺乏保護我國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服務機構和制度措施,對于消費者的投訴在總部和辦事機構之間相互推諉,不能迅速妥善解決問題。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消費者維權的前提是“依法維權”,但目前為止,有關特價機票延誤或者取消,如何補償的問題從現實來講很難明確規定,因為綜合考慮航空公司在特價基礎上,確實存在很大的自身運營成本問題,同時涉及諸多環節,頂多也只能質疑其格式合同也許存在的不合理性。
上海市消保委空港辦公室的一位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同樣坦言,此類事件消費者即使維權也很難舉證,很難有第三方進行認定。
“霸王條款”很難認定
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一般性航班延誤或者取消,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產生,消費者一般容易理解,而亞航此次回應是出于成本因素的考慮,實際是沒有把消費者利益和企業利益進行同等對待,存有一定的不合理性。同時,不可抗力因素和可抗力因素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應該是不一樣的。
現在的尷尬就在于針對特價機票,航空公司事先都有類似的免責告示——“任何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亞航除了承諾退票或者改簽,不賠償消費者其他損失。
中國民航總局消費者事務中心一位負責人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按照相關規定,航空公司一般都可以自主制定折扣票價的適用條件,也就是說,現在的低票價都有不同限制,免責告示也都由航空公司自主設定,針對特價航班的延誤或者取消,都有事先約定的處理辦法,很難被明確認定為“霸王條款”。
“關鍵就看消費者在購買機票時,是否被明確告知此種機票可能存在潛在的延誤風險,否則旅客確定購票,就表明接受了相關限制條款,同時,消費者也應該擁有航班取消原因的知情權。”這位負責人說。
事實上,雖然嚴格從機票合同條款上看,是消費者和航空公司雙方的意愿選擇,但這些免責條款經常被擺在不顯眼的位置,消費者實際不能被明確告知,很容易忽視,形同虛設。
記者采訪的幾位消費者坦言,雖然在買票之前需要在一個表示“理解并接受亞航X運輸條款及費用原則”上劃勾,里面涵蓋了各種條款,但事實上,幾乎很難注意到。
民航資源網專家楊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很多航空公司提供廉價機票主要是以喪失部分服務項目減少運營成本為代價,因此“航班取消”后的服務條款被變相羅列在諸如“敬奉”或相同“旅客行李運輸總條件”或“旅客須知”等文中,也被認為是對乘機旅客的一種告知形式。至于這種告知是否屬于法院建議的“明顯”或“顯著”,還要看司法實踐中,法官對雙方提供證據的采納程度。
四地可提起訴訟索賠
針對此種情況,大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茂基認為,雖然航空公司事先都有類似的免責告示,但依然可以申請法院對其認定法律效益無效,消費者還是可以就此提起訴訟。
亞洲航空總部注冊在吉隆坡,中國的《民航法》不能完全適用。但王茂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根據中國和馬來西亞都加入的《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1999年蒙特利爾公約),其第三章“承運人的責任和損害賠償范圍”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條款的無效——“任何旨在免除本公約規定的承運人責任或者降低本公約規定的責任限額的條款,均屬無效”,但是,此種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該合同仍受本公約規定的約束。
也就是說,由航班延誤造成的損失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亞航即使條款約定“其他損失不予賠付”也可視作無效。王茂基同時指出,目前國際法律上沒有“航班取消”這個概念,而航班取消事實就是航班延誤。
王茂基提示,根據規定,消費者可以在航空公司的注冊地、主要營業地、合同訂立地點(即買機票的地方)以及目的地4個地方提起訴訟。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規定,這類訴訟不能判定為懲罰性、懲戒性或者任何其他非補償性的損害賠償。并且,承運人對每名旅客的責任以4150特別提款權為限(折合約43000多元人民幣)。也就是說,消費者提請的損害賠償金額不能是無限的。”王茂基說,“賠償方面,既可以根據公約索賠,也可以按照機票合同,依據中國的合同法提起訴訟,同時,還可以根據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要求侵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