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fā)點 |
轉(zhuǎn)機(jī)點 |
目的地 |
銷售日期 |
旅行日期 |
單雙程 |
有效期 |
金額 |
2010.01.25- 2010.03.27 |
2010.01.25- 2010.03.27 |
往返 |
2個月 |
4220 |
本票單條件:
1、航班適用性
1.1、不適用于CA以下代碼共享航班。
1.2、CA1151-1200/3000-3600/3631-3999/4075-4098/4600-4999/6000-6500/6610-9000。
1.3、PEK-FRA/FCO/CDG/MUC/LHR/MAD往返航段乘坐CA航班,訂V艙。
1.4、PEK-SVO往返航段乘坐CA航班,訂G艙。
2、提前訂位/出票
2.1、NX與CA聯(lián)運的所有航段需填開在同一張機(jī)票上。
2.2、全程需確定旅行日期及航段機(jī)位。
3、中途分程
3.1、去程不允許停留北京。
4、構(gòu)成和組合
4.1、允許缺口行程,詳情請致電查詢。
5、更改/取消附加費
5.1、不可退票。
5.2、出發(fā)前可改期,每次需收取MOP1000。(須在NX辦事處辦理)
5.3、出發(fā)后可改期,每次需收取EUR100。(當(dāng)NX辦事處在非營業(yè)中,可于CA辦事處辦理)
6、機(jī)票簽注
6.1、不可簽轉(zhuǎn),不可更改行程,限乘坐澳門航空公司的航班。
7.1、不提供兒童及嬰兒優(yōu)惠票價。
8、其它條款y
8.1、以上票價不包含任何稅項。
8.2、票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