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fā)點 |
目的地 |
銷售日期 |
旅行日期 |
單雙程 |
有效期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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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1- 2010.03.31 |
2009.11.21- 2010.03.31 |
往返 |
1個月 |
1670 | |
1840 | ||||||
2110 | ||||||
札幌 |
3790 | |||||
靜岡 福島縣 |
2290 |
本票單條件:
1、適用性
1.1、旅客上海轉(zhuǎn)機時,去程需出示香港至上海登機證,回程需出示國際至上海的登機證,否則不予上機。
1.2、中國護(hù)照持有者必須確保有2次香港簽證。
2、航班適用性
2.1、限乘坐東航航班,不適用于代碼共享航班MU8XXX航班。
3、提前訂位/出票
3.1、全程需確定旅行日期及定妥航段機位。
4、中途分程
4.1、來回程不可停留上海,如需停留每次加收HKD500。
5、構(gòu)成和組合
5.1、不允許混合艙位使用。
5.2、允許缺口行程,按兩個雙程的一半計算,詳情請致電查詢。
6、更改/取消附加費
6.1、完全未使用可退票,退票費以出票時確認(rèn)為準(zhǔn),不可部份退票。
6.2、機票必須于有效期到期前7個工作天申請,否則不得退票。
6.3、機票需按順序使用,否則不得退票。
6.4、可在機票有效期內(nèi)免費改期。
6.5、誤機機票作廢或需收取附加費。
7、機票簽注
7.1、不可簽轉(zhuǎn),不可更改行程,限乘坐東方航空公司的航班。
8.1、設(shè)有兒童優(yōu)惠票價,詳情請致電查詢。
8.2、嬰兒票價是公布運價的10%。
8.3、無成人陪伴兒童與成人價相同。
9、其它條款
9.1、以上票價不包含任何稅項。
9.2、票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